可考虑了一下还是不行,她没那么多的时间耗费在离大刚身上。还是先找回原主女儿李巧比较重要,毕竟原主两次发疯都是因为女儿,由此也能看出在原主心里,相比于报仇,找到女儿才是最重要的。
不过李大刚的后续还是要处理一下。
一直到三天以后,元枫才去派出所报案,毕竟李大刚之前工地上忙的时候,两三天不回家也是正常的。
接下来就是找人。
能找到才怪呢。
元枫又守着派出所几天,之后找了个借口,说是有人给她打匿名电话,在夏城看到了李巧,她要去夏城找女儿。
派出所本来不想让元枫离开本地。
因为依照破案的某种不成文惯例,这种事很可能跟亲近的人有关,所以开始也怀疑过元枫。
可李大刚是在工地的临时办公室失踪的,元枫有不在场证明,再加上人家要找失踪的女儿,派出所只能放行。
跟认识的人和娘家人都是这套说辞,元枫这才离开家踏上寻找原主女儿的路程。
原主记忆中,只知道那姑娘死亡地点是夏城的一栋居民楼的天台,其余的什么都不知道。
元枫到了夏城,先是用李大刚的钱租了个房子。
李大刚父母前几年就没了,所以他的存折,也就便宜了元枫。
之后跟系统一起查找线索。
原主女儿原本叫李巧,不过应该改了名字,现在三岁多,不到四岁。从原主记忆中看,李巧当时的穿着打扮,收养她的家庭应该对她不错。
这就是已知的全部线索,找到人还真没那么容易。
不过孩子现在这个年纪,应该上了幼儿园。
于是围绕着前世李巧死亡的那栋居民楼,元枫跟小狐狸、小虚空兽兵分三路在幼儿园里找。
费时两个月,终于找到了人。
元枫带着警察敲开一户房门。
开门的屋主看到警察也是懵的,“同志,你们这是?”
“你们涉嫌买卖人口,请跟我们到派出所走一趟。”
这时从屋里又走出一个女人。
“同志,你们是不是搞错了,我们家什么时候买卖人口了?”
“有人报案,你们有什么问题到派出所去说。”
元枫看着这些人吵吵嚷嚷,并没有说话。
到了派出所以后,审问了半天,才终于弄明白了怎么回事。
屋主叫刘明,半年前自家唯一的女儿丢了,他老婆之前生孩子的时候伤了身子,所以这是他家唯一的孩子。
他老婆自从女儿失踪后,每日以泪洗面,人都快疯了。
这时,他老婆娘家的乡下亲戚来探望时,说他们村里有户人家生了三个女儿,但是家里太穷养不起,所以要把最小的孩子扔掉。
这个孩子刚好跟刘明的女儿差不多大。
刘明为了让老婆有个寄托,就把孩子收养了,还给了孩子父母不菲的营养费。
不过孩子并不是跟父母一起过来,而是亲戚带过来的。
理由是怕孩子会哭闹,而刘明夫妇也觉得,不能让孩子看到被亲生父母舍弃,所以也就同意了,并且没起任何疑心。
李巧到了刘家时,只是一个才三岁多的孩子,表达能力有限,她只知道家里爸爸老是打妈妈,偶尔也打她,别的都说不清楚。
不过单是这些话,已经让刘明夫妇觉得这孩子以前过得不好,为了让孩子忘记那些过去,也就很少问她之前的事,只是越发精心照顾孩子。
所以刘家是真不知道自己是买卖人口,他们以为是正规收养,而且也见过孩子的父母。
派出所立马去了刘明老婆乡下亲戚那里,顺便破获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不说,还找回了刘明夫妇的亲生女儿,可以说结局很美好。
不过这些都跟元枫无关,人家派出所也没告诉她这些事,当然她也没关注过。
在派出所走完流程后,元枫顺利的把李巧带走。
孩子虽然还不到四岁,但是时间不长,还是记得自己妈妈的样子。
元枫没带李巧回老家,而是在夏城住了下来,毕竟这里的教育水平比老家强太多。
这时的房价还算便宜,李大刚的钱正好派上了用场,元枫直接买了两套房子,剩下的钱也够两个人生活,不够的话,再从空间拿点黄金出去典当。
主打一个绝不去上班。
时光飞逝,转眼间李巧十八岁,考上了夏城的一所大学。
这十几年,李巧在元枫的陪伴下成长的还不错,最起码不像前世那么胆小。
也到了原主前世遇到刘家嫒的时间节点。
元枫让小狐狸暗中看顾着李巧,自己收拾收拾回了老家。
老家的房子还在,不过已经不能住人,元枫买了些礼品直接回了原主娘家。
这些年元枫虽然没回来,不过还是跟老家这边保持联络,如果不这样的话,万一派出所里来了个大聪明,没准李大刚的死,真会怀疑到她。
再说也是为了回来找刘家嫒。
前世原主对于刘家嫒的事情知道的不多,她大部分时间都被关在一个黑瓶子里,只有需要她的时候,刘家嫒才会放她出来。
元枫跟娘家人叙完旧后,就去院子里跟娘家嫂子说话,当然主要是娘家嫂子说,她跟着附和。
不一会儿听见村里闹哄哄的,元枫跟着娘家嫂子跑出去一看,果然刘家嫒带着警察过来了。
【姐姐,刘家嫒怎么知道原主被困在水泥墙里的?】
元枫无所谓的说道:“有很多种可能,预知、重生、穿书,谁知道呢。”
要是小狐狸在的话,很容易就能弄明白。
【可她也不是这世界的女主啊,不然我们不会只有原主记忆。一个普通人怎么会有这么离奇的机遇?】
元枫翻了个白眼,“就她这样的,哪个正常的天道会选她做女主。”
说完后又想起之前世界的女主,好像也没那么绝对,于是找补道:“而且你听这个名字,刘家嫒,像女主的名字么?”
【那倒是,一点都不像。】
一人一统在这一点上达成了奇怪的共识......